正修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暨機電工程研究所 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校外實習實施辦法 97. 09.08;99.01.06;100.12.07;101.03.06;101.12.12;102.05.06;103.05.01;110.04.15;110.06.01 課程及選課輔導委員會議通過 97.09.12;99.03.11;101.01.12;102.01.11;102.06.20;103.06.24;110.05.07;110.06.07;113.09.18 系所務會議通過 1. 為提升機械工程系(以下簡稱本系)學生就業能力,並加強學生專業技能學習, 特訂定本實施辦法。 2. 109學年度前(含)入學之學生,依組別不同,說明如下: (1)日間部四技「精密製造技術組」、「精密設計製造組」必選修校外實習至 少8學分,須從「暑期校外實習(一)」、「暑期校外實習(二)」、「暑期校 外實習(三)」、「學期校外實習(一)」、「學期校外實習(二)」完成合計至 少8學分之校外實習,其中「暑期校外實習(三)」為必修。 (2)日間部四技「機電組」選修「暑期校外實習」、「學期校外實習(一)」、 「學期校外實習(二)」。 3. 110學年度起(含)入學之學生,說明如下: (1)日間部四技一般生,可選修「暑期校外實習」、「學期校外實習(一)」、 「學期校外實習(二)」。 (2)日間部四技技優生,可選修「暑期校外實習」;必選修「學期校外實習(一)」 或「學期校外實習(二)」。 4. 111學年度起(含)入學之學生,說明如下: 日間部四技學生,可選修「暑期校外實習」、「學期校外實習(一)」、「學 期校外實習(二)」。 5. 選課及成績之評量: 5.1 暑期校外實習 5.1.1 日間部四技開設3學分之「暑期校外實習」課程,實習時間為320小時, 本課程為暑期課程,實施時間為在學期間之暑假。 5.1.2 本課程學分併入該生該學期所修之總學分計算,而有關總學分之規定 必須同時遵守學校之規定,不得有所抵觸。 5.1.3 成績證明文件之審查: 選修本課程之學生所實習之機械與機電職類公司或機構必須侷限於 單一家公司或機構。 5.1.4 成績之評量: (A) 選修本課程之學生須在同一公司或機構連續實習至少320小時,並且 取得實習證明,否則成績列為不及格,以50分評定。 (B) 本課程總分100分,其中實習機構主管評分60分,學校老師評分佔40 分。 5.2 學期校外實習 5.2.1 日間部四技四年級上、下學期各開設9學分之「學期校外實習(一)」、 「學期校外實習(二)」課程,實習時間各為4 ~ 6月,本課程為學期中 課程,實施時間分別為四年級上學期與四年級下學期。 5.2.2 本課程學分併入該生該學期所修之總學分計算,而有關總學分之規定 必須同時遵守學校之規定,不得有所抵觸。 5.2.3 成績證明文件之審查: (A) 選修本課程之學生所實習之機械與機電職類公司或機構不侷限於單 一家公司或機構。 (B) 學生參與科技部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、科技部研究計畫、教師產學 合作案(每30萬可計一人)或其他政府型計畫者,計畫執行期間與 學期實習時間重疊,檢附佐證資料送校外實習委員會,佐證資料可 為聘用契約、投保資料或支領工讀金證明,若無則由指導老師提供 學生計畫執行聲明書,經系主任審查核可,等同學期校外實習,繳 交相關實習報告供成績考核。 5.2.4 成績之評量: (A) 選修本課程之學生須在同一公司或機構連續實習至少4.5個月,否則 成績列為不及格,以50分評定。 (B) 本課程總分100分,其中實習機構主管評分佔60分,學校實習輔導老 師評分佔40分。 (C) 學生參與科技部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、科技部研究計畫、教師產學 合作案或其他政府型計畫者,由計畫或產學合作案指導老師評分佔 60分,學校實習輔導老師評分佔40分。 6. 學生因天災、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,而無法順利修習實習課程者,得返 校修習本系專業選修課程,抵免學期校外實習(一)或學期校外實習(二),抵免 之辦法依據系上抵免學分規定。 7. 負責成績評量之老師鐘點費依『正修科技大學教師參與技職再造-學生校外實 習計畫實習課程開課及鐘點費採認執行細則』辦理。 8. 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